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核心标准的要求及网络安全建设要求,对网络安全建设流程、安全评估和测评、物理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运维管理、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并紧密结合工程实际,通过具体项目案例,介绍了网安全规划设计方案,为网络安全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可操作的方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总共分为五个等级,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详细的内容介绍。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专有信息、公开信息以及信息系统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安全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不需要备案,对评估周期没有要求。这类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比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来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3、采取技术措施来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4、采取措施来进行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5、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国家对网络安全实行等级保护制度,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网络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